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新報@新界東公屋吸煙不足(2013-04-29)


【新報訊】自禁煙條例實施後,煙民在公共屋或公園時,需到指定地點才能吸煙。「107動力」及「好煙民大聯盟」投訴,新界東公共屋指定吸煙點和吸煙點設施不足,認為房署是歧視煙民。

最大吸煙點不設煙灰缸

「107動力」及「好煙民大聯盟」早前派員前往新界東共23個公共屋,巡察屋的指定吸煙點設施,發現部份公共屋的指定吸煙點和吸煙點設施不足的問題,並指出6大問題,包括個別屋沒設吸煙點、吸煙點不足夠、吸煙點範圍太細、吸煙點內沒有煙灰缸、吸煙點內照明設施不足和吸煙點沒有上蓋和座椅。

「107動力」召集人何民傑稱,以將軍澳善明為例,雖然屋已入伙兩年,但仍未設任何吸煙點、將軍澳尚德9座樓宇,卻只有一個吸煙點。在馬鞍山頌安,其中一個吸煙點僅1.5米乘3米、上水彩園其中一個面積最大的吸煙點,更不設煙灰缸。

何民傑認為, 「107動力」及「好煙民大聯盟」就此已於3月發信房署反映,並約見部份管理公司了解,可至今未獲積極回覆,認為房署是歧視煙民,沒有重視公屋煙民權利,剝奪公屋煙民吸煙的自由。

何民傑認為,房署對執行禁煙條例沒有統一原則,有必要改善現有情況,亦不應維持高煙稅率,應給予市民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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