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擾攘攘的競爭法終於公布打算豁免的公營機構名單,滿口要打造公平競爭環境的特區政府,卻大開方便之門,縱容五百多個公營機構不受管制,揭示出政府只許官府壟斷,不許百姓競爭的荒謬局面。
事實上,無數訂立了競爭法的國家也有大企業存在,擁有龐大法律團隊的跨國財團根本不害怕競爭法,反而本地中小企日後要對法律開支和反控告,進入經濟白色恐怖年代。競爭法好處未見,政府已自廢武功,縱容五百多個公營機構和各政府部門壟斷經濟活動。
現時港府打算納入規管的公營機構都無關宏旨,究竟房委會和市建局有否壟斷地產市場,連地產建設商會也提出質疑。郵政署有否利用部門便利打擊速遞公司,生促局可有連民間培訓也侵奪,香港電台辦流行曲頒獎禮是否打擊民營電台,勞工處網站有沒有打壓民營招職網站,政府通通置若罔聞,日日通通不理。
歐美競爭法均無港式豁免,德國公營機構提供的免費就業服務亦屬於經濟活動,需受競爭法規管,因為有關服務可由私營部門提供。但如貿發局早於2004年,提交立法會文件承認其展覽會「以商業原則營運」,卻豁免於競爭法外,打擊本地展覽業發展。本港展覽公司數目落後於新加坡,與貿發局獨大不無關係。
根據貿發局網站資料統計,其主辦的貿易展覽會,約一半是內地參展商數目超過本港參展商,去年的香港國際茶展和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更分別是四倍和二倍之比,究竟貿發局坐擁灣仔會展地利,有否為他人作嫁衣裳,打擊本地中小企,肯定值得競委會探討。可惜港府一刀切豁免公營機構剝削競爭法監察政府的原意,異化成中小企人人自危的經濟廿三條。
早前107動力就向特首選舉委員會1,200名選委發出問卷調查,結果近九成選委認同公平競爭原則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亦有七成選委贊成本港經濟應由市場主導,政府應盡可能減少介入。甚至有八成選委認為競爭法建議豁免絕大多數從事經濟活動的法定團體,是有違公平競爭原則及法治精神。相信新任特首應該對港式競爭法提出重新審視,避免競爭法成為經濟廿三條的恐懼。
‧107動力召集人 何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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