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體抗議:競爭法豁免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
107動力一直以減少稅金、捍衛公帑和效能政府為宗旨,曾發起特區十年十大浪費公帑選舉、反對強醫金八折出糧、官府霸佔公共空間、上旅發局門追數等活動。就香港特區政府5月6日發表競爭法第二階段咨,將所有從事經濟活動的企業納入管理範圍,禁止壟斷行為。該份咨詢檔共涵蓋4項違反競爭的嚴重行為,包括合謀定價、串通投標、限制產量及分配市場,但我們強烈不滿政府及公營機構獲得全面豁免。
第一宗罪:梁振英倡八萬五是限制產量
本會一直以推動政府官僚有效能地運作為宗旨,過去不斷批評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的種種浪費和不合理政策。本會召集人何民傑認為政府政策、公營機構和政府部門才是製造香港社會活動出現壟斷的源頭,例如梁振英建議推行的八萬五政策明顯是限制產量行為,打擊小企業運作,即使現行的勾地政策也是限制產量的行為,但政府卻自已豁免自已。
第二宗罪:政府發牌分配市場
而且,電力公司專營權也是分配市場行為,使市民在不同地區要繳交不同的電費。又例如電台、電視台的經營許可,都是由政府制訂的發牌制度分配市場,使外來競爭者無法進入競爭,同類的報紙傳媒在沒有政府發牌壟斷下,報業百花齊放,市民有更多選擇。最近九巴主席也批評過由政府推行鐵路壟斷造成的交通問題,運輸署不准巴士自由調動班次,使巴士無法與鐵路競爭下去,嚴重干預市場調節。何民傑批評政府的建議是「只許州官壟斷、不許百姓競爭」,政府明顯不敢面對現在自已製造的壟斷現象。
第三宗罪:串通投標由官府開始
旅發局連續十年將花車遊贊助商判給國泰航空是串通投標,政府指透過行政措施可以解決公營機構和部門的投標失誤,但實際上旅發局的浪費公帑例子,証明政府是沒有意圖和能力去管理好投標問題。而消委會曾經批評房屋署的鐵閘承辦商串通投標,但實際的問題關鍵是房屋署設有一張封閉的鐵閘承辦商名單,一般承辦商難以進入該名單,才導致少部份承辦商可以串通投標,只要官僚開放辦事就沒有問題。
第四宗罪:合謀定價
運輸署對小巴、巴士、的士的收費限制也是合謀定價,迫使消費者和營辦商沒有選擇的自由。對於文件建議五十指:「『行為規則』不適用於政府或法定機構。」何民傑認為有如國王的新衣,政府自已豁免自已,無助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只是縱容部門官僚繼續膨脹和浪費公帑。
外國豁免由民選國會決定
同時,文件建議四十九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如認為有合理的公共政策理由,可豁除某活動受禁止反競爭行為的法例規管。」這做法是將行政機關的權力超越立法會,而外國是由普選的立法機關決定什麼政府活動可以得豁免,並設有日落條款,定期檢討需要變化,和港府建議「自已大晒話晒事」的建議完全不同。何民傑擔心這只是進一步擴大行政權力,隨時剝中小企光豬,嚴重打擊營商自由。
競爭法是經濟廿三條
再者,競爭法建議執法和司法機關結合,只要有人投訴的表證成立,就可以法例授權查核公司賬目,中小企尤如剝光豬。現時電訊條例底下有條款含有競爭法建議的成份,但實際運作就是讓行業裡的競爭者,互相以法例要求打擊對手,拖慢商業活動,最終消費者受損。又例如現時報紙和發行商、報販的關系,在競爭法下隨時被指是分配市場,政府隨時可以此含糊不清的法例干預新聞自由,制造寒蟬效應。
撤諮詢封存建議
何民傑要求政府即時撤回競爭法諮詢文件,在未有提出新建議涵蓋規管政府和公營機構的前提下,不應再提出在香港訂立競爭法例。同時,政府應透過減少公營機構、政府部門的數目和規模,將對市場運作的影響減至最低,政府帶頭做起拒絕壟斷。
107動力裸體遊行
我們認為在政府部門獲得豁免的情況下,訂立競爭法是無意義的。故此,我們發起行動香港首個反對競爭法的社會行動,在2008-5-12(星期—) 下午16:30,約十名成員在中環政府總部西翼地下(近雪廠街) 集合。
本會支持者影視藝人袁彌明及召集人何民傑區議員裸體手持” 政府可以剝人光豬?”中英文橫額,由中環政府總部西翼地下遊行到總部遞信,諷刺政府自已唔管自已,穿上國王的新衣,只想剝中小企光豬。沿途成員吶叫「只許州官壟斷,不許百姓競爭。」口號,吸引不少途人注目,最後在政府總部門外遞交請願信後和平散去。召集人何民傑指,將會在未來幾個星期發起不同活動,直至政府收回諮詢文件。
2008年5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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