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成報@電視牌照關涉言論自由(24-11-2012)


成報@電視牌照關涉言論自由
(24-11-2012)
http://www.singpao.com/xw/yl/czjt/201211/t20121124_403712.html

亞州電視友好團體反對電照政治集會,找來該台藝員唱歌跳舞,還以為是一個綜藝節目,雖然在非新聞時段現場直播,但已引起全港市民史無前例對該台的關注。無論亞州先生和小姐如何落力造勢,通訊事務局共收到二千多個投訴,這除了證明該台並不是沒人收看,卻更顯示香港不太受落亞視的硬銷強播。

該節目應否直播,參加者是否自願,有否濫用頻度時段,坊間已有很多討論。筆者更加關心的是亞視作為香港僅有的電視企業,究竟對言論自由有多少珍重。

在該節目上,該台各高層都站台聲稱香港再容不下新的電視台,故此在數碼廣播增拓頻度數目後,港府也不應批發新的電視牌照。這讓筆者想十九世紀初有一位法國政治家巴斯夏寫了一篇文章,他以虛擬一位燭商人要求取締太陽,
因為沒有了陽光就使所有人也買燭,救活該個行業。該篇短文當然是反諷迷信當權者有大能解救各行各業,歷來也被自由主義者傳訟。

可以理電,的方法是製作更優質的節目,而不是向政府施壓阻止新競爭者,香港政客不是支持訂立競爭法嗎?可惜港式競爭法豁免政府自已,港府要不發牌,繼續反競爭的電視現狀,誰也耐不了何。其實言論自由並不止於紙上,以電子方式傳播言論也是現代言論自由的展現形式。

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智庫卡托研究所,就曾經就電子形式的言論自由,向美國國會提出三點要求:一,淘汰所有資訊廣播行業的牌照制度;二,廢除對有線電視的內容規限;三,取消聯邦通訊委員以「公眾利益」為名管制廣播節目內容。

這些要求都是以言論自由為出發點,尤其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反對訂立任何違反言論自由的法律,政府對廣播業訂立各種各類規限都是危害言論自由。

筆者聯署了林旭華、林超榮和張同祖等傳媒前輩發起的「開放天空」聲明,爭取的不只是一個牌照,而是香港能否保守言論自由的關鍵

107動力召集人 何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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