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3日 星期日

地契無收費上限時代廣場拒交代 監管公地不力政府應道歉


港聞
A04 2 . 太陽報

2008-04-14

【本報訊】政府監管發展商按公共契約開放公共空間不力,公地私佔問題曝光後才亡羊補牢,要求銅鑼灣時代廣場交代在露天廣場租出公用地舉辦展覽活動的收費詳情,但據悉,時代廣場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地契無釐定收費上限,故無必要公開私人業權的商業資料。有學者批評政府在事件上明顯理虧及推卸責任,應盡快為監管不力令巿民權益受損致歉。

時代廣場消息人士透露,徵詢兩名獨立法律人士意見後,認為沒有責任提供商業資料,並指公共契約列明,容許出租露天廣場時收取水、電及相關費用,又無規定收費上限,加上廣場屬私人業權,傾向拒絕向政府交代收費資料。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在本月初曾稱,與律政司初步研究後,認為有關收費並不包括租金,字面理解是只能收回水、電及其他相關費用,叉許公眾用地收取商業利益。

團體促開放更多用地

時代廣場發言人表示,就政府索取收費資料一事,仍在跟進中及尋求法律意見,沒有相關新的公布,又指近期不斷有人到露天廣場進行示威、行為藝術及其他活動,公司曾求警協助,但警方指露天廣場在地契上屬私人業權,不可派員定期巡邏,只可在接報後到場協助。

城巿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事件錯在政府多年來對保障公眾使用公共空間權益意識薄弱,「蹺埋雙手」將管理責任交予發展商,不排除當年簽訂條款時有不清晰及含糊之處,認為政府應就其疏忽及監管不力向公眾致歉。

另外,民間團體「107動力」指全港多幅政府用地,不少有潛力闢作公共空間,如公務員宿舍的休憩用地等,卻未有對外開放,即使到灣仔金紫荊廣場等地方進行和平示威,亦屢受阻撓。團體數名代表昨戴上印有林鄭月娥肖像的面具,遊行至政府總部,諷刺政府帶頭霸佔公共空間。

政府產業署發言人回應指,該署管理的聯用辦公室及公務員或紀律部隊宿舍,各空間包括宿舍的休憩地方,設計的原意並非為開放予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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