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信內容如下:
「尊敬的立法會議員: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不同職權,其首三項:一是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是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三是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印花稅是重要而影響深遠的法例,現在政府卻提出的印花稅條例引入日後以「先訂立,後審議」更改稅率,是剝削立法會的監管和立法權力。而運房局長張炳良以「口頭承諾」取代修改法例,稱加辣才以法案形式提出,嚴重破壞法治精神。
本會促請閣下為了捍衛立法權,為了不讓政府立下人治取代法治的壞先例,在印花稅條例三讀時投下反對票,明確表示對惡法的不滿,而不應只是離席或棄權變相讓惡法通過。
梁繼昌議員日前已提出中止印花稅辯論,曾支持這議案的議員已釋出最大善意讓政府收回法案重寫,如果條例最終被否決,負上最大責任的都只是反對中止辯論的行政當局,而不是捍衛法治的立法會。」
本會召集人何民傑指:「印花稅、煙草稅這類稅率的修訂本來就欠缺公眾諮詢,好像樓市調控辣招直接影響120萬名業主,間接導致物流、建材、裝修、搬屋等行業面臨失業、倒閉,受影響的持份者連發表意見的正常渠道也沒有,如果日後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立法將更降低市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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